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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台历印刷企业“五项制度”落实
(一)台历印刷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台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各类台历印刷企业,达到行业准入标准情况,注册资本及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出版物台历印刷企业按规定送样检测情况,台历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台历印刷和装订的各项质量标准要求;
(四)台历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取得“台历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五)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六)台历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与《台历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是否一致。
本次审核登记及换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石家庄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登记换证的台历印刷企业及程序:各省辖市出版物台历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制排版、装订台历印刷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包装装潢及其他台历印刷品台历印刷企业提交材料,由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齐后,报石家庄省新闻出版局台历印刷发行管理处进行审核换证。
(二)由石家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登记换证的台历印刷企业及程序:包装装潢、其他台历印刷品台历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单位或个人由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及换证,报省局备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0年12月15日—12月31日,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动员工作,部署当地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及换证工作,下发“2013年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见附表1)、“2013年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登记表由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制发,在石家庄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可下载电子文档)。
2013年1月1日—2月1日,各台历印刷企业根据审核登记内容认真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审核登记表,并提供本企业“台历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台历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上报省、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2013年2月1日—2月20日,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地区审核登记材料(具体包括本省辖市“2013年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2013年各类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名录表”(见附表4),在石家庄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可下载电子文档)。
出版物、专项、注册资金500元以上台历印刷企业“2013年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及有关资料”1份,报省局进行审核,申领新的“台历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3年2月20日—3月15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给通过审核的台历印刷企业换发新的“台历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3年3月15—3月28日,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当地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及换证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对全省台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及换证工作进行抽查。